乡村振兴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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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农村法治建设对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与良性发展,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着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农村法治宣传体制不健全,法治教育乏力。目前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很不完善,普法有待扎实深入,还有部分村没有成立普法小组,有的普法宣传教育往往是应付式、运动式“、一阵风”,因而流于形式,收不到实际效果。

二、农村法治建设开展难,落实更难。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旧淡薄,很难集中起来进行法治教育;开展的“送法下乡”活动,也只是把普法资料送到农民家里;农村有 50%左右已审结的案子没有得到执行或没有全面执行。由于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使得农民对法律条文一知半解,法治观念无法得到提高。

三、农村基层干部执法不严。村干部是国家法律的宣传者、执行者,理应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宣讲国家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但由于有的村干部自身素质较差,对法律学习不深人,理解不透彻,掌握不准确,再加上个别同志思想动机不纯等原因,从而导致在法制宣传中“变味”,身教中“走样”,使老百姓对干部失去信任,对法律失去信心。

四、农村社会治安影响农村的稳定。一是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二是侵犯财产犯罪日益猖獗;三是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出现和蔓延,如黄、赌、毒、淫秽物品在农村流行,并诱发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行为。

五、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在农村呈冒头态势,流氓恶势力抬头,村霸、乡霸不断出现,封建宗教宗族活动频繁。

六、自然灾害事故防御能力下降,由于农村人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致使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新的矛盾埋下了隐患,还有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多,农村多是老弱,缺乏防护和救援力量。八是民事纠纷、家庭暴力事件增多,家庭婚姻、分家分产等民间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之一,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尽管当前农村出现上述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继续抓紧法制教育,深化法治建设,诸多问题和矛盾还是可以化解的,针对实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路。

一、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加强农村法治教育, 全面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农民的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增强农民法治观念,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要从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移风易俗,用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占领农村文化市场,净化农村社会环境。特别要把农村广大青少年作为普法及教育的重点对象。

三、普法的重点内容不仅应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常用法规;还应包括农村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企业法》、《税法》、《选举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这些法律的适应面广、针对性强,必须要求重点掌握。

四、要讲究普法形式,通过轮训的方式培训干部,对广大党员和乡村干部进行系统的法治教育,要以乡镇司法所为核心,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余、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 20 字方针展开生动扎实,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

五、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要很好地体现了新农村建设的“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同时也要迅速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村社会成员法律素质;这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之一。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面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我国乡村治理在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为此需要通过首批试点探索一批路径方法,健全一批政策制度,打造一批典型作示范。(央视网 2019 年 12 月 25 日)

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乡村治理经历了曲折的变迁过程,顺应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实现了社会安定有序、群众生活改善,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和治理体系。回顾新中国乡村治理 70 年历史发展脉络和成就,对于新时代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乡村治理之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将农业农村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也标志着我国乡村治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今后,应当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治理新篇章。坚定不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新时代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要遵循治理的一般规律,引入现代治理理念、要素、体系、方式和手段,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要考虑城乡结构差异,因地因村制宜,选择符合村情民情的治理模式,确保乡村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一要加强党的全面有效领导,为乡村治理“铸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规划中,并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压实责任。

二要构建一核多元的主体协同格局,为乡村治理“壮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协同治理体制,充分吸收国家、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对乡村治理事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理分工、协同推进。

三要强化现代化资源要素保障,为乡村治理“造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汇聚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增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体系活力;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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