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离婚,男方耗着,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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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能够走到一起就是缘份。人生很短暂,倘若两人能够心心相印,共同维护一个美好幸福的家庭,那么你的人生已经非常成功了。但事与愿违,好多的美好和彩虹都是经历了失败的挫折才出现的。下面,我将你的疑问,对照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一、关于能否离婚问题。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但是,感情破裂太过于抽象,实践不容易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又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离婚理由: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如果存在《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双方调解失败,有一方坚决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以上情形之外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可以在半年之后,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判决离婚。2021 年 1 月 1 日实行的《民法典》将这一期间修改为一年时间。

二、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

  • 小防的抚养权要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有利于保障女子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为原则判决由谁抚养。
  • 两岁以下小孩,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母亲抚养。如果双方协议由男方抚养,也不会对小孩造成不得影响的,也是可以的。
  • 母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关于夫妻财产分配问题。

  •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配,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财产为共同财产,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个人债务除外)。因你们对结婚前的房屋分配已经有约定,所以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比较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如果双方实行各自财产制的,一方照顾家庭比较多的,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如果存在法定的过错的,并因为过错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一方存在恶意,故意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针对你的情况结果预判。

  • 你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如果你老公不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的话,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决离婚。
  • 如果判决准予离婚的,因小孩还在二岁以下,如果母亲要求抚养权的,法院应当会支持的。
  • 如果判决准予离婚的,对房产因为你已有约定,双方已经表示同意,因此你们是可以一人一半的,离婚时只需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即可。
  • 建议:离婚是终结一个家庭的存在,对于夫妻双方和孩子来说,都是很大的损失。一旦离婚将造成不可逆转的过程,所以一定三思而行,深思熟虑之后再作决定。

女人由于太感性,动不动就闹离婚,现在又有女权在手,也可以提出离婚,结果离婚后的女人十个有九个是悲惨的,所以男人一定担当维持婚姻稳定的重任,如果依着女人的性情,几乎没有不离婚的。

众生是需要相互依存才能活下来的,人在结婚之前基本上依靠父母,结婚之后夫妻互相依赖。老的时候依赖孩子。人们就是在这样的依存下生存,一旦这种依存不复存在,人就会有恐慌,乃至无法生存。

通常情况下,弱者对强者的依赖性更强,比如孩子依赖父母,父母比较强;到了老的时候,老人依赖孩子,此时孩子比较强;夫妻之间,一般是丈夫比较强,妻子依赖丈夫。

我之所以强烈反对离婚,其原因就是我们一旦打破这种依赖关系,再建立起新的依赖关系是很难的,而且新的依赖关系常常很脆弱,痛苦更剧烈,依赖关系更容易打破。

妇女解放运动后,女人有了离婚权力,这是一个可能会造成很多悲剧的权力,因为女人很容易冲动,很容易提出离婚,而离婚后这种依赖关系就破坏了,生活将是非常困难。

所以,劝女人们,万万不要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闹离婚,因为,损失最重的是女人,再找个靠山是很难的!

对于要离婚的老公,要做到死活不离。因为好离好散不如死活不离不善,既能保住自己的靠山又能保住孩子的健康发展。

女方要离婚, 男方耗着,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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