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允许业主装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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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来教大家如何应对物业不让安装充电桩这种情况。那就是,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

下面,我来说说具体的办法。

第一,登录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手机搜索小程序领导留言板,或者电脑百度搜索人民网领导留言。

还可以直接登录人民网找到领导留言板。

以上方法都可以。

第二,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注册登录和操作都很简单。根据提示操作一看就会。

第三,一定要反映给省委书记或者省长。

因为:

处理的力度会很大;而且不会将你的个人信息交给主管部门,有利于保密个人信息。

第四,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如实反映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安装充电桩的问题。

第五,发布的内容人民网领导留言审核通过后,随时关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问题办理情况。

第六,等待办理结果出来后,经常打电话询问安装的情况,换句话说就是,随时问一问物业公司到底什么时候会按照回复的内容中承诺的实现去安装电动车充电桩。

第七,如果不安装,找社区居委会和辖区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八,找辖区纪委监委反映。如果社区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还不管用,你们就拿着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的问题及有关单位的回复找辖区的纪委监委反映。

第九,如果还不继续安装,那么,就通过主流媒体曝光。

关注我,对付物业的方法有的是。

业主的应对方法办法有两个:

一是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牵头,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建议联合小区 20% 以上业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根据全体业主意见开展下步工作。如果物业单方面表明是因为电容不足,可以拨打 95598 向电力部门申请“核算箱变”,并请求“开服务工单,出具负荷报告”。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物业公司排除妨碍、积极配合。目前我国许多地方都有成功的案例,大家不妨可以借鉴。

民法典允许业主装充电桩

相关法律条文索引: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民法典》第二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6]1611 号)第四条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民法典允许业主装充电桩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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