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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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检两院比较特殊,是不允许出现事业编制的,但是由于政法编制空缺,所以地方政府会特批一些事业编制供法检两院招录辅助人员,不能提拔,不能做法官检察官,甚至编制都只能挂靠在其他单位。

司法改革恐怕很难波及到这部分人,改革的表面标志是先实现人财物省统管,但事业编制属于地方编制,所以这部分人肯定不在改革之内。

1、现在法院的事业编制的岗位都是辅助岗位(司机,内勤,书记员,出纳,后勤,法警等),因为法院的事业编制是不能任审判职称的。

2、待遇一开始差的不大,到了以后,按工龄啊等等啊,会有差距。

3、一般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也有好多种,要看具体情况)

4、在法院没有审判职称,就没什么前途了。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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